1946年加拿大公民身份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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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与移民
移民
国籍
  • 加拿大国籍法历史英语History of Canadian nationality law
  • 加拿大公民测试英语Canadian Citizenship Test
  • 公民宣誓
  • 加拿大公民
  • 加拿大護照
  • 加拿大荣誉公民英语Honorary Canadian citizenship
  • 英聯邦公民
法律
  • 1869年入境法令英语Immigration Act, 1869
  • 1946年加拿大公民身份法令
  • 1976年公民身份法令
  • 入境及難民保護法令
  • 加拿大移民系统保护法令英语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
  • 加拿大入境及难民法律英语Canadian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law
政府机构
英国国籍和国籍法
概述
  • 英國國籍法历史英语History of British nationality law
英國國民的种类
参见
国籍法与前殖民地
  • 爱尔兰英语British nationality law and the Republic of Ireland
  • 香港
  • 北美殖民地英语Nationality law in the American Colonies
相关法律
  • 1948年英国国籍法令英语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
  • 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
  • 1949年爱尔兰法令英语Ireland Act 1949
  • 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令英语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1962
  • 1968年英联邦移民法令英语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1968
  • 1971年移民法令英语Immigration Act 1971
  • 1983年英国国籍(福克兰群岛)法令英语British Nationality (Falkland Islands) Act 1983
  • 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令

《1946年加拿大公民身份法令》(英語:Canadian Citizenship Act, 1946;法語:Loi sur la citoyenneté canadienne, 1946)是加拿大政府的一项法律在194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正式确认了加拿大人的身份定义,包括提到他们是英國臣民

历史

在1947年之前,法律上并无加拿大人的存在。第一个有关加拿大人身份的法令是《1910年移民法令》,但它也只是为了满足政府希望西部加拿大人口增长的愿望。《1914年规划法令》和《1921年加拿大国民法令》為加拿大国民提供了一个不完整的定义同时允许加拿大加入国际联盟以及成为国际法庭的一员。

这项法令同时也废除了多项于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制订的反移民法令。

这项法令于1977年2月15日被新的国籍法取代,而后者历经多次修订现在依然生效中。现在这份国籍法中对于加拿大法律最重要的改变即是多重国籍-1977年前被禁止 — 已经基本上不受限制得得到允许。

2009年4月17日,国籍法有所更改。曾因成为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而不得不放弃加拿大国籍的加拿大人将重新获得加拿大国籍。但他们需要申请以获得证明文件,如公民证。同时,加拿大国籍只会延伸到加拿大公民在海外生的第一代子女。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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